1.包頭預制混凝土構件預制場地應平整、承載力應符合要求,并應有足夠的平面和空間位置,以滿足施工作業的要求。
2.預制場地應根據基礎和氣候條件采取排水措施,防止場地沉降。預制座椅應牢固,無沉降,座椅的每個墩之間的距離應適當,以保障底模撓度不大于2mm。
臺座表面應光滑平整,2m平整度在長度上的允許偏差為2mm,當溫度變化較大時,應設置伸縮縫。
3.預制模板除符合本規范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外,底部模板應根據橋梁跨度設置預拱度。預制橋梁中的預應力混凝土梁和板預制構件在預制施工前,應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理論拱度值,結合實際施工情況,正確預測梁體拱度的變化,并采取相應措施。當后張全預應力混凝土梁的預期拱度較大時,可考慮在預制平臺上設置反向拱。當梁體的實際拱度較大,影響橋面混凝土的施工時,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,并與設計單位協商解決。
4.鋼制臺主要用于寬橋預制場的預制臺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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